学校搞“强捐”违背法理 #5" Z(l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广东省高州市一些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学校花大力气改善教学设施。但由于资金有限,学校便号召家长们捐款,还设定了最低捐款额度。家长们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强捐”。(12月1日 中国广播网) @ }qT/\(
学校教学设施本属公共财产,既然是公共财物就应该由学校出资配备。学校没有这个经济实力,又何必非要打肿脸充胖子呢?捐款属于自愿的、也属于个人私德,而不是依靠某种规定的硬要求。 ]Q^'w@V]p
然而,像广东省高州市一些小学校号召家长捐款,并且还设定了最低捐款额度,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学生没有资金来源,他们捐款只有依靠家长出资,也就是说,学生有自愿,家长才可以量力而行地为自己孩子来出资。 Hi"4t@Qv
笔者认为,假如学校是搞扶贫济弱捐款,宣传一下、鼓动一下,那倒还是情有可原。但首要的前提,还是要根据学生家里经济条件状况,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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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述这些学校,不论学生自愿不自愿,也不论学生家庭家庭经济状况好与否,都一律要求捐款,并且还有最低额度。笔者认为,这实在是于法于理都说不通。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_Yw'oR6Q
显然,学校为了装点门面,为了在迎接上级检查中增分,就不顾他人感受,置法理于不顾,强行要求学生家长捐款,这难道不是一项变相的营利活动吗?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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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学校要面子也好,争荣誉也罢,但这些都不能凌驾于法理之上,就像上述这些学校一样,本来检查学校硬件设施也不算太丢分,这下由“硬件设施”牵涉到内在的问题,恐怕还真无法给检查加分了。 ?-!_7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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