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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之管见 ydD.K +@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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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新型企业,其产权和运行机制与国有、集体企业不同,但在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目标上是一致的。非公有制企业同样要实行职工民主管理,但不能简单套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经验与模式,要根据自身的性质,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它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实质是企业员工依法享有参与企业管理的职责和权力,使员工对企业中的重大事务有发表意见与建议并参与监督的规范渠道,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权益问题有参与决定和依法监督的有效途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以协调劳动关系为核心,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基调,以实现“劳资两利”、共谋企业发展为目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劳动者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 `#""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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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理论依据 chJ!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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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内部,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是企业内部实际上的三个利益主体。三者的利益统一以三者的协力与共同参与,实现企业的市场效应与持续发展为基础。他们又是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而劳动者对这个利益共同体的相关度更为密切与直接。员工作为所在企业的重大利益相关者应平等地享有对所在企业的知情权、民主参与权、民主监督权和民主决策权。劳动者选择职业、参加企业劳动,以自己的知识技能、努力协作作为一种资本要素投入,与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一起对产出作出贡献。以知识技能资产为基础,成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其参与企业管理也就具有坚实的权力基础与理论依据。同时马克思的劳动与劳动价值论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理论基石。马克思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认为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在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探索实践中,坚持“活劳动价值一元论”,就要坚持劳动者主体论,在企业的制度创新中注重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制度的安排与规范,因为他们是价值的创造者。一线劳动者是生产劳动的主体。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企业的质量、成本、效益、产品竞争能力很大程度上要靠在生产一线每个环节上的劳动者去创造,这就要求通过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实现要通过市场最终完成,企业要生产出适销对路、满足市场需求的有使用价值的商品,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协调作用,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民主参与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这也必须通过职工民主管理来实现。此外,与时俱进的现代管理理论是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现实源泉。企业管理只有在劳资和谐的前提下才能有人的主观能性的发挥,这就需要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激发。非公有制企业正是市场经济的催生物,要想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必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企业内部制度的建设吸引员工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提高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Iwt: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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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法律依据 +0 'c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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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工会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成,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这些规定充分表明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我国各类企业都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公司法》一方面规定公司在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制度有关会议;公司在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还规定了公司机关中的职工代表制度,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公司决策程序中享有一定的发言权。这是《劳动法》没有规定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民主制度。 d1du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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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实现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