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广西烟草局长“日记门”事件引发了人们对烟草行业的诟病。不过,对控烟人士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过去四年内,中国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重压下步履维艰的控烟路径。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岳秉飞联合二十余名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维护公民健康知情权的提案。 7>t4kvT6M
南方周末记者调查表明,烟草公司从烟盒入手,处心积虑规避《公约》要求,施行内外有别政策,误导欺骗公众。与此同时,烟草企业大打文化牌,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已经深入到公众的每一个生活环节。“宁要漂亮烟盒,不要公民健康”的烟草主管部门乃至烟草公司,共同编制了一个美丽的谎言。种种重压下,中国控烟任重道远。幸运的是,杭州等地已经开始行动起来。 /0}5w Z
从大打文化牌,到追捧高科技,甚至办希望小学、赞助电视剧、运动会,烟草厂商将自己装扮得美轮美奂,其实质是为了培养更多的烟民,尤其是引诱更多的青少年开始吸烟 *tp4,T^+
烟草广告变身 h08UGX,
中国的控烟专家们对曾发生的尴尬一幕难以忘却:一次世界卫生组织的控烟官员从北京前往天津,到了机场先看到“中国娇子”冠名的行李推车,上了高速公路,又看到了巨幅的“爱我中华”烟草广告。这让控烟官员唏嘘不已。 6P(No
在长期跟踪研究中国烟草广告的杨焱看来,虽然“国内烟草公司都说自己的广告宣传只是强化自己的品牌,但真实的情况并非如此”,其实质“一是增加消费,引诱烟民多吸烟;二是对青少年的诱惑,培养下一代对烟草的认同”。杨焱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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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广告法的规定,烟草品牌广告,只限于“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影剧院、等候室、会议室、运动场”五类媒体和四类场所。 \q pg6|
然而,变相的烟草广告几乎泛滥成灾。许多知名烟草企业通过注册同名文化公司,以“品牌传播”方式,变相宣传。“当你看见电视上那些气势磅礴,但又不知所云的广告,八九不离十就是香烟广告。”控烟NGO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教授说。 |n<|"J8d
瞧一瞧,它们的另一张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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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群”的“永远利于群众”、“让心灵去旅行”,“红塔山”的“山高人为峰”、“潮流来来往往,唯有经典恒久不息”,“芙蓉王”的“传递价值,成就你我”,“白沙”的“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到“黄山”的“一品黄山,天高云淡”。确如吴宜群所说,这些烟草广告“气势磅礴”, JNQD1)y
这些变相烟草广告,以隐晦的语言鼓励人们吸烟,而这些广告都属于中国早已批准生效4年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所明确禁止的“直接或间接鼓励他人吸烟”的烟草广告范畴。 Lo%xcO6
“我们一直呼吁要修改广告法,要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杨焱说,“一种形式的烟草广告被禁,另一种形式的广告就会增多,烟草公司把广告转向法律仍然允许的其他媒体和其他手段。” R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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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的一项研究(涉及102个国家或地区)发现,部分禁令无助于减少烟草消费。只有在实行全面禁令的国家或地区,人均卷烟消费量才减少了大约8%。 &vc |